昨晚聽電台節目時,
主持人說他快將要去旅行,
但特區護照過期,又不夠時間補領。
曾於入境處護照組工作的我,
就在他的Blog留言,說我在入境處識人,
可以幫佢做快証,並留下我的聯絡電話給他。
今日下午十二時許,
佢打比我,並說自己正身處入境處,
於是在灣仔工作的我,就立即放下手上的工作去搵佢。
可是,當時是食飯時間,我認識的舊同事去了食飯......
於是我就拍晒心口,叫佢放心,
我會幫佢,叫舊同事幫手做快証!
於是佢就離開了。
誰知,下午時,當我一問舊同事,
原來入境處而家怕被人投訴,所以上頭落命令,
除非真係嚴重到死人,否則一概唔批快証,熟人都無情講!
OH NO!
結果,唯有上網留言比佢,
叫佢打比我,好讓我通知佢呢個壞消息......
七時左右,佢打比我,不過我工作中,
所以叫佢夜D先打比我。
最後,佢夜晚十一點半打比我,
和他談了約五分鐘,告知他整件事,
雖然他口中說:「無所謂啦~」,
但聽得出他還是有點失望......
唉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想幫人,但幫唔到,
真係好唔開心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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